①所有运往工地的交通标志构件的质量均应契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采用;
②到达现场今后,充分利用标志、路栏等设施管理好行人和交通并严厉按照操作规则施工;
③严厉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并依据交通流的跋涉方向测定标志的设置方位;
④根底方位测定后按照设计图规则的尺度于指定的地址进行根底开挖,并按规则进行处理后立模板、扎钢筋、浇注混凝土,地脚螺栓和底座法兰盘方位正确并到达规则标高;
⑤标志支撑结构的架起应在根底混凝土强度到达要求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进行。支柱之法兰盘与混凝土根底的底座法兰盘应水平、密合,地脚螺栓合作妥当,拧紧螺栓后支柱不得倾斜;
⑥通过滑动螺栓、抱箍等连接配件将标志板固定于支柱上;柱式标志的标志板内缘距路肩边际的间隔应确保20cm,单柱式标志牌下缘距路面高度应确保250cm,悬臂式装置净空须确保距路面5.2m;
⑦装置标志板好后应对标志板的垂直度、高度等进行检查、调整,使之到达规则的要求;
⑧悬臂式标志装置的标志版面应于路途中线垂直,路侧柱式标志装置时,标志版面应尽可能与路途中线垂直或成指定视点:指路和警告标志为0~10度,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45度,视野诱导标志为80~90度。